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当前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23年4月5日放假,共1天。
二、相关要求
1.合理统筹工作。鉴于合格评估在即,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合格评估相关工作人员不放假,请各部门、各单位合理安排好假期和评估工作,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值班值守。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漏岗,确保信息畅通。并于4月3日前将清明节假期值班安排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党校办综合科张芬处(行政楼值班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党校办邮箱(yb@squ.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