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来华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宿院外〔2025〕12号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我国有关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促进来华留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及宿迁学院学生奖励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五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
德育素质测评 (占25%) |
加分 (基础分60分) |
任职 |
见义勇为 |
荣誉奖励 |
文明宿舍 |
集体活动 |
减分 |
惩处 |
宿舍安全卫生不达标 |
智育素质测评 (占45%) |
加分 (考试考查成绩加权平均分) |
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论文作品 |
科研项目 |
发明创造 |
竞赛活动 |
社会实践 |
上课出勤率全勤 |
减分 |
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
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
上课缺勤率 |
晚考勤缺勤 |
体育素质测评(占10%) |
加分 (体质测试分) |
体质测试 |
体育竞赛 |
美育素质测评(占10%) |
加分 (美育课程分) |
美育课程 |
美育实践 |
劳育素质测评(占10%) |
加分 (劳育课程分) |
劳育课程 |
劳育实践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5%+智育素质测评分×45%+体育素质测评分×10%+美育素质测评分×10%+劳育素质测评分×10%。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分细则
(一)德育素质测评(占25%)
德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60分)+加减分
1.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2.加分
(1)任职加分(任现职至少一学期且经考核为称职方可加分,同一学期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
职 务 |
加分 |
1 |
院学生会主席 |
7 |
2 |
院学生会副主席、班长 |
6 |
3 |
院学生会部长、班委会成员 |
5 |
4 |
院学生会副部长 |
4 |
5 |
宿舍长 |
3 |
6 |
院学生会干事 |
2 |
7 |
课代表 |
1 |
注:如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具体得分参照《宿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执行。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3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校级表彰的加8分,受到院级表扬的加5分。
(3)荣获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奖等奖项,省级以上加6分,市校级加3分,校级加2分(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同一学期同一类荣誉限加最高分一次)。
(4)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无不达标且无其他违规记录的,每人加2分;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每人另加3分(宿舍长加5分)。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加1分,加满20分为止。
3.减分
(1)惩处减分(通报、处分以发文为准;对于一学期内多次违纪者,惩处减分累加记入)。
类别 |
院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分值 |
-3 |
-5 |
-10 |
-15 |
-20 |
(2)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为不合格的,责任人每次减分;没有明确责任人的,所有宿舍成员每次减分,具体减分标准如下表(与惩处减分不累加)。
类别 |
宿舍 卫生 |
宠物 |
烟头 |
管制刀具 |
禁用电器 |
夜不归宿 |
分值 |
-1 |
-2 |
-3 |
-5 |
-5 |
-5 |
(二)智育素质测评(占45%)
智育素质测评分=学分(学时)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
1.学生所学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所学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为上一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2.加分项
(1)汉语水平等级考试通过HSK四级的每学期加3分;通过HSK五级的每学期加6分;通过HSK六级的每学期加10分。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的每学期加2分,通过二级的每学期加4分,通过三级的每学期加6分,通过四级的每学期加8分,不同种类证书可累计加分,同类证书以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3)论文作品类:
项目 |
级别及第一作者加分 |
学术论文 |
被SCI、SSCI、EI收录 |
核心刊物 |
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 |
30 |
16 |
8 |
非学术论文类作品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12 |
8 |
4 |
注:排名第二、三的以第一作者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0.5、0.2记分;非学术论文类作品如属文章并低于3千字的乘以系数0.5记分。 |
(4)科研项目类:参加省级、市级及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全过程,结题后可获得相应加分。
项目类别 |
项目成员 |
级别及加分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
项目负责人 |
32 |
16 |
8 |
6 |
其他参与者 |
16 |
8 |
4 |
3 |
注:其他参与者加分仅限前3名成员。企业资助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当于校级项目。 |
(5)发明创造类: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项目 |
专利类型及第一专利人加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16 |
12 |
10 |
注:第二专利人以下创新学分计算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0.8、0.6、0.4、0.2记加分。 |
(6)竞赛活动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的(体育、美育、劳育除外),每次加2分,获得名次的另行加分(各类比赛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同一学期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项目 |
级别 |
个人、团体获奖等次或排名及加分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
三等奖或第四-六名 |
各类竞赛 |
国家级 |
12 |
10 |
8 |
省部级 |
10 |
8 |
6 |
片区级 |
8 |
6 |
4 |
市校级 |
6 |
4 |
2 |
院 级 |
3 |
2 |
1 |
注:对于设特等奖的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加分分别对应以上表格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加分。 |
(7)社会实践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获奖项目。凡参加由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每次加2分,获奖的另行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及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12 |
9 |
7 |
省部级 |
9 |
6 |
4 |
市校级 |
6 |
4 |
2 |
注:社会实践集体奖未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不能加分。 |
(8)上课出勤全勤:一学期无任何请假、迟到、早退、旷课,加5分。
3.减分项
(1)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每门减3分。
(2)每旷课1学时减3分,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
(3)上课缺勤率扣分规则
①缺勤率计算
上课缺勤率 = (缺勤课时 ÷ 教学总课时) × 100%
②缺勤课时认定标准
以下情况均计入缺勤课时:
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计 0.5 课时缺勤;达到或超过20分钟,该次课程计 1 课时缺勤。
旷课:计1课时缺勤。
请假:履行正常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缺课,按批准的课时数计入缺勤课时。
③扣分规则
免扣分标准:学期上课缺勤率 ≤ 2%。
扣分标准:学期上课缺勤率 > 2% 时,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注:不足1个百分点时,按1个百分点计算。)
(4)晚考勤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
(三)体育素质测评(占10%)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质测试分+加分
体质测试分为上一学期的体质测试分数,其中因身体等原因申请免测的同学体质测试分按60分计算。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的,每次加2分,取得名次另行加分(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
个人名次 |
团体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一 |
二 |
三 |
四-六 |
国家 |
15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10 |
9 |
8 |
6 |
省部 |
12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9 |
8 |
7 |
5 |
市校 |
10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8 |
7 |
6 |
4 |
本细则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者,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加(减)分。
(四)美育素质测评(占10%)
美育素质测评分=美育课程分+加分
美育课程分为开课学期度的美育课程分数,未开课学年度统一按60分计算。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美育实践和竞赛活动的,每次加2分,取得名次另行加分(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及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美育实践竞赛 |
国家级 |
12 |
9 |
7 |
省部级 |
9 |
6 |
4 |
市校级 |
6 |
4 |
2 |
注:美育实践竞赛集体奖未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不能加分。 |
本细则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者,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加(减)分。
(五)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劳育素质测评分=劳育课程分+加分
1.劳育课程分为开课学期度的劳育课程分数,未开课学期度统一按60分计算。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劳育实践和竞赛活动的,每次加2分,取得名次另行加分(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及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劳育实践竞赛 |
国家级 |
12 |
9 |
7 |
省部级 |
9 |
6 |
4 |
市校级 |
6 |
4 |
2 |
注:劳育实践竞赛集体奖未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不能加分。 |
本细则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者,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相应标准进行加(减)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一)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为成员,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班长、学习委员及3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本班级学生一学期来的表现情况及记录,依据测评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排定名次,辅导员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院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三)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逾期一般不予受理。测评小组应在3日内复议并答复。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2日内向院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并告知学生。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一次。各班级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学期学生表现的测评工作。
(五)测评结果作为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交流等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未涉及而确需加(减)分的情形,由国际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类似标准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宿迁学院
2025年12月25日